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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 香港法律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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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18-3-2014 11:32:23 | 顯示全部樓層
689特區政府:破產!
 樓主| 發表於 20-3-2014 00: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3-2014 00:12:42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3-2014 14:3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人怕事嘛、邊度仲有大學生走在社會最前
學小文大大話齋,只你頂盡佔領個。。。。。小巴站就得。
 樓主| 發表於 21-3-2014 00:0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野火:東張西望扭盡六壬難救無綫
http://tinyurl.com/ng655pc

《東張西望》為什麼買到貴一倍有多但收得比較差的流動電視,又為什麼他們同一段路線足足走了三次,最後的結論竟然是王維基測試時的接收情況較佳,是因天氣好?

《東張西望》的努力都白費了。因為歸根究底,無綫、亞視有沒有非法經營流動電視,通訊辦有沒有雙重標準,重點都不是「收得好唔好」。難道因為有一部流動電視收無綫的訊號收得不好,無綫就沒有非法經營流動電視嗎?香港的法規還未至於這麼兒戲吧!
 樓主| 發表於 21-3-2014 22: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1-3-2014 10:24 PM 編輯

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日前在「臥虎藏龍」的高登討論區,以真名「王維基」發帖答謝網民對港視的支持及幫助,更笑言自己可能是「最老的高登佬」。王維基今日在《經濟日報》專欄以「世事都被你看透了」為題,再次讚揚網民專業齊心,展示了集思廣益的力量,「我不得不佩服網民,因為他們大部份都能掌握事件經過,分析事實,技術層面的知識比『一般人』更專業,而且資料搜尋的能力亦非常高」。

王維基指出,網民近日熱烈討論流動電視爭議,為港視抱不平,還舉證說明兩個免費電視台違反《電訊條例》正進行非法流動廣播,甚至親自去信當局投訴,點出《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之間的矛盾,引來媒體報道,也引發市民思考這個觀點,「這次事件涉及的技術和法律層面之複雜,就算一些政府官員,或許都只表面地討論,令人失望」。

王維基最後再一次感謝一眾高登「巴打」、「絲打」,一直對港視的支持及幫助。
   
   


在《1984》裡面官員有一種叫雙重思想嘅思考模式, 我們的官員做到了

"知與不知,知道全部真實情況而卻扯些滴水不漏的謊話,同時持兩種互相抵消的觀點,明知它們互相矛盾而仍都相信,用邏輯來反邏輯,一邊表示擁護道德一邊又否定道德,一邊相信民主是辦不到的一邊又相信黨是民主的捍衛者,忘掉一切必須忘掉的東西而又在需要的時候想起它來,然後又馬上忘掉它,而尤其是,把這樣的做法應用到做法本身上面——這可謂絕妙透頂了"
~~ 《1984》George Orwell

/// 好似有人想複雜化件事, 我嘗試簡化一下
//// 若果喜歡, 煩請Share~

 樓主| 發表於 24-3-2014 00:43: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一位大陸朋友對香港問題頗有研究,最近見了我也很不理解地問:「中移動肯和王維基交易,事情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上頭願意開綠燈,為什麼他要開台還會這麼難?」他的意思是港視再次遇阻,絕非阿爺旨意,香港這邊一意孤行,該怎麼向上頭交代呢?

交代不難,把通訊局搬出來就行了。這個機構並非政治決策部門,和行政會議不同,是個由公務員主導的專業技術單位。而且它的立場也不算全錯,法律條文清清楚楚擺在那裏,不可不依。也就是說,一向視傳統官僚機構和公務員體系為絆腳石的梁振英政府,這回終於發現了這些麻煩製造者的妙用,一方面可以用來繼續打擊自己在香港的對手,另一面還能當作對上解釋的理由。反正香港公務員體系的政治中立和依法辦事在內地向來馳名,你把他們搬出來,雙手一擺說不關我的事,上面也沒什麼話好說。

的確,通訊局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只不過它所依據的條文之過時及矛盾,以及它對無綫電視和亞洲電視之寬大酌情,這幾天也早已被人批得體無完膚了。所以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得回到政府最高當局身上,究竟他們有什麼理由要非置港視於死地不可,甚至不惜叫下屬機構去在王維基身上查找不足,再按既有章程鐵面無情地辦事呢?

梁振英是不是和王維基有仇,可能永遠是個謎。但若按照他一向以來的行事習慣及風格,我們可以大膽推測,在他當初為了害怕失控,擔心多隻香爐多隻鬼的情形下,意欲封殺港視以來,已漸漸把王維基當成了必除之而後快的敵人了。而對待敵人,充滿鬥心的梁班子從來都像狂風暴雨般無情,不到最後是絕不認輸的。

為什麼非要把王維基當成敵人,又非得激怒只是想睇吓電視的市民呢?這就不是很重要了。劉兆佳勸政府多交朋友,偏偏這個政府是毛澤東的信徒,與人鬥,其樂無窮。

原刊於《蘋果日報》
 樓主| 發表於 29-3-2014 02: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9-3-2014 02:32 A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user/HKTVNetwor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LnhvSwIyYY&list=UUEsjlcKTlx6oAhN6eNoqEnA
全世界所有新數碼廣播制式都係具彈性,傳送上設有不同參數(包括 QAM 值、code rate、PN 值等),適合地面廣播同埋流動廣播,嗰啲堅持 DTMB 只適合做地面廣播嘅人,唔好再掩著良心講廢話喇,講完。

友人說筆者近期經常說著港視及DTMB制式,但說來說去也是「三幅被」,本來短期內不想再寫,但在新聞及網路上有太多「專家」「一口咬定」DTMB制式只適合數碼地面廣播,而非用作流動電視廣播,為了以正視聽,大家不妨細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6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0600-2006(即DTMB)「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系統幀結構、通道編碼和調製」,第8頁內有以下的系统描述:
「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系統是廣播電視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不但必須具有支援傳統電視廣播服務的基本功能,而且還要具有適應廣播電視服務的可擴展功能。數位電視地面廣播傳輸系統支援固定(含室內、外)接收和移動接收兩種模式。在固定接收模式下,可以提供標準清晰度數字電視業務、高清晰度電視業務、數位聲音廣播業務、多媒體廣播和資料服務業務;在移動接收模式下,可以提供標準清晰度數字電視業務、數位聲音廣播業務、多媒體廣播和資料服務業務。 」
 樓主| 發表於 29-3-2014 02: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321/18663574
「有網民前日率先在高登討論區提出,無綫在年報將流動觀眾計算入滲透率是無牌經營流動電視的證據,獲大批網民和應,更集體向通訊辦投訴。有網民指,若通訊辦不處理,他們將轉向證監會投訴上市公司無綫在年報作不實陳述,誇大業務範圍及誤導投資者。」
 樓主| 發表於 29-3-2014 02:37: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30-3-2014 01:05 AM 編輯

陳太:利敏貞講嘢莫名其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rfymHeXca8





法例過時都要堅持, 又唔反映, 即是照本子辦事, 這是公務員的悲哀, 又是香港人的悲哀, 世界的笑話

「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今晨出席本台節目《晴朗》,談及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曾表示寧可被指僵化、官僚,也總比肩負「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罪行好,又認為自己不需向政策局反映不合時宜的法例,因為通訊辦的工作與政策局無關。陳太直指有關言論「莫名其妙」,並懷疑政府官員在決策時故意不作記錄,以便推卸責任。

她解釋,曾經從很多舊同事口中得悉,現在特區政府很多決策也沒有記錄,以免出錯時要負責。但她認為政府作出任何決定,都應清楚說明理據和目的,以便其他人參考。陳太憶述,她在港英政府首天上班時,便要學習如何寫這種備忘錄,慨嘆現在的特區政府大不如前。

 樓主| 發表於 30-3-2014 01: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利敏貞係乜料呀?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30-3-2014 01:43 AM 編輯

利敏貞係乜料呀?

連日在電視上出鏡不停與港視王維基隔空互駁的神級「阿嬸」,她的官銜是「總監」,叫利敏貞,恐怕不少人也想知她是以什麽身份大發神威。

首先,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文是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為避免混淆,本文將通訊局簡稱CA,衆所周知,CA 是香港通訊服務的監管機關,它是法定組織,除了CA的副主席和利敏貞外,其成員全是由政府委任的社會人士,包括擔任主席的何沛謙,他的正職是大狀。

CA只做決策,執行工作則交由轄下的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英文簡稱ofca,留意有「辦公室」的正式稱號,本文叫它ofca。

1、利敏貞的正確職銜是「通訊事務總監」,她只不過是CA的成員,她之所以在CA,是由於她是ofca的總監,即ofca的頭頭,即所謂當然成員。

2、利敏貞是政府公務員,性質是個AO,之前是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

3、一些媒體稱她為「通訊局總監」是錯誤的,CA並沒有這職銜。她的總監職銜是在 ofca,她在CA只是普通成員。

4、利敏貞的諸多發言和講話,其發言身份絕不清晰,她是代表CA?還是 ofca?

5、如果她是代表CA,便應採用通訊局發言人的稱號,不應採用 ofca 總監説法,因為 ofca只是個辦公室,不會獨立於CA。

到此,大家會有疑問,CA作為一個由社會人士組成的法定機關,為何會找個帶有公務員身份的傢伙來代表CA發言呢?同時間還馬虎地採用總監稱號呢?做法欠缺公允,又令公衆混淆不清。老實說,我也深感大惑不解。

通訊事務管理局自言有此使命:「推動通訊市場內的競爭以及推動通訊市場採納最佳做法,以令通訊業界和消費者受惠;及以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條文的方式行事。」

不過,早前,政府的行政會議向香港人講,香港人唔可以收睇多一個電視台,電訊係廢柴。最近,電訊局就話係香港人自己決定最多只比5000戶可以收睇呢個電台。

其實,政府和電訊局一樣,都係話當香港人唔想接收多D資訊,即係香港人痴咗孖根。

 樓主| 發表於 3-7-2014 00:25: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3-7-2014 12:37 AM 編輯









 樓主| 發表於 3-7-2014 01:06: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3-7-2014 01:20 A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_DWOyluTs

謝安琪 Kay Tse《雞蛋與羔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qYWJHk3edE&feature=youtu.be

MASTA・RHYME #6 - 我城
發表於 3-7-2014 12:1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k小文 於 3-7-2014 12:25 PM 編輯

呢次班學生某程度迫到警察方面露了底,區區五百零人,已經顧得中環,顧不了特首辦,去到二三千人點解決?再玩大 d, 今次兩個戰線,下次同時立法會,特首辦,中聯辧加中環!睇你梁生可以點搞?政府繼續下下打橫嚟,這一天不遠矣。不過點搞都是難為了班警察,真正點火頭那班當權者就坐在冷氣房,看著班警察假都無得放來幫他們執手尾。
不過今次為了擺姿態,一定會做班學生,問題是過唔過到那班不愛黨的法官大人。
發表於 3-7-2014 17:11: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alkerMachine 於 3-7-2014 05:19 PM 編輯

另一方面,有部份港人非常支持警隊
FB page "向香港警察致敬" 剛以支持警隊為口號, 希望組成新政治團體, 呼喚警員家屬/退休警察等參予, 看情況會成為一個更堂皇的"幫黨岀聲 "
一但成形, 這支有實體的"向香港警察致敬"甚至會成為政黨, 而梁美芬今早提岀要組成的"志願警察"就成為它的親衛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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