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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3-2014 2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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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1-3-2014 10:41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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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重重阻力 未能如期開台
香港電視無奈決定暫停所有新節目製作
(香港,20143月11日)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電視」)的流動電視發展面對重重阻力,於今天宣布暫時停止所有新節目製作,直至政府不再搬龍門,能給予明確法律和技術指引。
經過三年多的籌備和等待,香港電視於去年10月15日獲悉免費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不獲接納;此後仍努力尋求各種方案,希望實現為香港人提供多一個高質素娛樂節目選擇的夢想。至去年12月20日,終於完成流動電視頻譜和綜合傳送者牌照的交易,在業務發展及需要下,已分階段重新聘用之前的被裁員工,恢復節目製作,希望於本年7月1日開台,透過嶄新的流動電視平台,將高質素電視節目向大眾呈現。
及至本年1月6日,香港電視接獲通知,將於7月6日起不能繼續租用山頂發射站;香港電視除了繼續與無綫電視商討租用發射站的安排外,亦著手於數百個大廈天台上安排發射站,以期達到更全面的覆蓋。
香港電視早於2月10日遞交第一份天台發射站的申請,至今仍未得到批准。今天下午更接獲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律師信通知,若香港電視不能確保其電視訊號不會被多於5,000住戶接收,需申請免費電視及/或收費電視牌照,否則不能推出服務。技術上,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我們希望知道作為流動電視頻譜及綜合傳送牌照的持有機構,技術上怎樣才能合法地執行牌照賦予的權力,傳送及廣播節目?我們可以使用甚麼技術?
我們想問政府:
1. 政府話用DTMB可能觸犯《廣播條例》,4年前城市電訊(即香港電視前身)用同一制式申請,審批後獲准投牌,現在卻是犯法,政府幾時改變政策?
2. 究竟流動電視服務持牌機構可以使用那些技術?法律根據何在?技術中立的政策是否依然存在。
3. 政府指超過5,000住戶接收,就要受《廣播條例》規管,要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但中國移動透過政府協助興建發射站,覆蓋9成住戶,卻無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何解?
4.流動電視牌照條款要求覆蓋最少50%住戶,流動電視營辦機構怎可以同時限制少於5,000住戶接收?
5.2010年,多份政府文件清楚列明,《廣播條例》不規管流動電視牌照,為甚麼一切問題都在香港電視購入牌照後才發生改變?
翻查當年相關的資料,包括於2010年2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發出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框架」,拍賣高頻帶的無線電視頻譜以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資訊備忘錄、電訊局於2010年3月10日發出的答問資料等,均白紙黑字表明技術中立的政策。電拍賣特高頻帶的無線電視頻頻以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資訊備忘錄更強調廣播條例並不規管流動電視。
對於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野蠻行為和自相矛盾式的阻撓,香港電視深表憤怒,在政府提供明確法律和技術指引前,於完成現有三套劇集和一個綜藝節目拍攝後,暫停所有新節目的製作。香港電視並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要求3法庭作出裁決。
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表示:「由於出現太多不明朗因素,香港電視只能暫停所有新節目製作,等待政府的清晰指示。縱使如此,我們對互聯網內容發展仍具信心,會積極探討這方面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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