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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金蛋香港大開金庫,恭喜各位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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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2-2013 11:4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終院:申領綜援居港7年要求違憲

一名新移民婦人居港未滿7年,丈夫離世,她申領綜援被拒,申請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終審法院上午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該名婦人上訴得直,宣布申領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要求違憲。

判詞指,根據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權享受綜援計劃的社會福利待遇,對權利的侵犯,不能明顯地沒有合理基礎。

對於政府一方聲稱,居港年期限制目的為節省金錢,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長期維持,判詞就指,有關理據並不成立,因為限制所節省的金錢款額微不足道,限制亦抵觸了兩項重要政策,包括簽發單程證以便家庭團聚,以及為使老化人口年輕化的人口政策。

提出上訴的60歲婦人, 03年與76歲港人丈夫結婚,05年底獲批單程證來港,抵港後一 日丈夫去世,她06年3月申請綜援,社署以她居港不足七年為由拒絕。
發表於 17-12-2013 15:35:10 | 顯示全部樓層
:o:o:o:o:o

{:1_237:}
發表於 17-12-2013 15:4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廣州有物業, 香港查不到, 兩個仔又有謀生能力, 一樣可申請綜援!

【本報訊】港府04年起收緊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資格,首度遇到法律挑戰。58歲內地婦孔允明,05年12月來港跟第二任丈夫團聚後翌日喪夫,她不滿社署指她未符合至少居港七年的新規定,被拒申領綜援,昨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該規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所有香港居民享社會福利的權利,並且構成歧視,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是違憲。
惟法官指孔婦在廣州擁有物業,兩名兒子有謀生能力,看來她並非是完全無依無靠的寡婦。況且署長有酌情權,可豁免居港規定而發放綜援金予有關人士。代表孔婦的大律師則指,享有社會福利是憲法權利,不應受署長行使酌情權所限。
案件編號: HCAL127/08
發表於 17-12-2013 16:22: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限制所節省的金錢款額微不足道

當年雙非班法官夠話無誘因令佢地落來生啦,現在又點:53:

法官治港:53:
發表於 17-12-2013 16:59:34 | 顯示全部樓層
移民啦........ :oh:
發表於 17-12-2013 18: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已死, 有錢就好走啦
 樓主| 發表於 17-12-2013 18:58: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七國咁亂 於 17-12-2013 07:35 PM 編輯

就係「社會組織協會」、「終審法官」呢類香港超人,帶嚟呢個好消息……{:1_224:}

有請社協主席何喜華先生                                        及       其叻仔拍檔蔡耀昌先生
   
之前為工人發聲>>>勞協                                                 支聯會副主席
後跳槽話幫弱勢社群>>>社協                                          真普聯成員
多次玩司法覆核                                                              多次攪反乜反物遊行


多謝你哋呢類為香港繁榮穩定不停作出努力嘅人士攪好香港,呢次代表作,香港多得你哋唔{:2_280:}
 樓主| 發表於 17-12-2013 19:08:29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 發表於 17-12-2013 19: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
發表於 17-12-2013 21:32:18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人一嬲都係兩把尺。

有著數就法治,蝕卓係就要求人治。

北大人其實睇死晒我地,我地根本係一班不願為自由公平法治而付出的一群,少少技倆就打死晒我地。
發表於 17-12-2013 23:30: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特級豉油 於 17-12-2013 11:34 PM 編輯

真係好想好想好想  宜家掟隻路姆西  公仔過佢,只係識幫不負責任嘅人向政府索錢,福利制度不如簡單啲啦,不論任何文件只要證明係中華人民公和國嘅人民,就可以在港每月領取15000港元,再按通賬率可加可減,在港岀生小孩每個再領取一百萬,每三人一家庭就送700呎居屋,再多三人送多間,有無工作都不影響領取資格,醫療往生完全政府負責,咁天下太平啦!

交稅?等地産商同政府交啦緊係

返工宜家真係唔知為乜........
 樓主| 發表於 18-12-2013 01:33: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1# 特級豉油

少尉大人,你唔好唔返工呀,你哋唔返工,齋靠政府賣地、外匯收益,點夠錢派比我哋嘅弱勢社群呀?況且抗議收地、反對填海、要求建屋,遲啲無地賣,得番外匯,到時真係要定期去何生度賭兩手先有錢派啦,所以唔好唔返工呀……{:2_277:}
發表於 18-12-2013 09:5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都係俾一百幾十萬移民去台灣好過
工作時數又少D、壓力又無咁大(我D玩網遊既FD,可以一邊開工,一邊打機)
台妹又好過港女(其實好多所謂港女都係北媽既女)
當然移民到去日本就更好啦......:)
發表於 18-12-2013 09:54:23 | 顯示全部樓層
:53:

終審法院昨裁定新移民申領綜援七年居港規定違憲,社區組織協會先勝一仗,協會主任何喜華透露,下一步將挑戰同樣有七年限制的公屋政策,考慮協助一名新移民不准申請公屋的個案,提出司法覆核。他強調,公屋申請應一併撤銷新移民七年居港限制,才合乎公義及居民權利;又坦言,自己多年來因為協助新移民爭取權益及彰顯法律公義,常在街頭遇到市民指罵,甚至聲稱要「打他」。

  七年居港規定,在社署綜援、社會保障制度下生果金、長津、傷津各項津貼均應用外,申請公屋同須符七年規定。協助綜援個案打官司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出,終審法官已裁定社署做法,是違反《基本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一四五條,判決即確立港人權利及可行使的福利,是市民的勝利,法院清楚釐定港人權利,更認為社署應昨日起,撤銷七年規定,接受新移民申請。

  何喜華透露,該會下一步將挑戰公屋政制,現正協助一名新移民不准申請公屋的個案,正考慮會否司法覆核。他指,公屋申請應一併撤銷對新移民七年居港限制,才合乎公義及居民權利。他坦言,多年來一直協助新移民爭取權益及彰顯法律公義,惜常在街頭遇到市民指罵,甚至聲稱要「打他」。
 樓主| 發表於 18-12-2013 15:46: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七國咁亂 於 18-12-2013 03:50 PM 編輯

回復 14# yugi

好呀~~~何生、蔡生,你哋嘅做法唔單只為廣大嘅香港居民謀福祉,仲可以吸引一大班有識之士嚟香港生,實在係我哋嘅再生老母。我捱生捱死、日返十幾個鐘,對香港得小小貢獻嘅港人,唔知幾時先到我上樓呢………{:2_318:}

我每日都祝願你兩位及其他有同樣貢獻嘅人,早登極樂、位列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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