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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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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9-2010 14: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報專訊】就瑪嘉烈醫院    一名護士早前不小心燙傷1名3個月大男嬰事件,涉事護士李麗梅首度現身,於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中,承認未有依照指引,更表示不理解用手肘測試水溫的理由。護管局裁定被告專業失德,雖可判「釘牌」,但鑑於她是疏忽及首次犯錯,故只刊憲譴責被告,毋須停牌。男嬰父親批評判刑太輕,醫醫相衛(見另稿)。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負責規管醫護之機構只從醫療專業角度量刑,卻沒有考慮病人家屬之感受,以及公眾對醫護之期望。

李麗梅08年於理工大學    畢業,取得護理學理學士,同年起於瑪嘉烈醫院A1兒科病房任職至事發當日。

案情指出,瑪嘉烈醫院護士李麗梅,今年4月涉嫌未有用手肘測試水溫,以45℃熱水替1名3個月大男嬰洗澡,導致男嬰下肢部位出現脫皮及紅斑,最後被診斷為二級燙傷,送往瑪麗醫院    治理。

李麗梅昨於護管局紀律聆訊首度現身,由代表律師提交自白書,表示當時未有依照指引以手肘測試水溫,過去1年多亦只用手掌測溫。雖然大學曾有教導手肘測試水溫的程序,「但不明白為什麼要用手肘測溫」,而被告事發當日亦只用手掌測溫,未感到有問題。

她承認,忽視只以手掌測水溫的嚴重性,對男嬰受傷感到難過,事發後她承受不少壓力,更曾考慮輕生。被告律師亦呈上近百封求情信,表揚其工作態度,而被告已被書面警告、凍薪一年及調離深切治療部,故希望護管局輕判
 樓主| 發表於 10-9-2010 14:1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她的回答,證明她上堂時留心啦!
發表於 10-9-2010 16:05: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mkyfk

絕對係高材生啦!咁都答得出!
 樓主| 發表於 10-9-2010 16:3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ajc188

現代人覺得這樣答完全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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