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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8-2013 0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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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nkb 於 7-8-2013 12:48 AM 編輯
回復 65# BigOil
民事案的被告可以係(cannot be ascertained)不能確定或(cannot be found)找不到的或both, 最近的一單是美孚新村居民阻止一建築公司在村內建新厦, 其中的一個被告是"不能確定". 有興趣可上網查查.
其實商業公司也並非一定不會配合調查, 很多案件也可以把相關公司例如拍賣網, HT or TH等列為民事案中"Interested parties", 令要求案件資料時"更加方便".
單主係可以否認一切, 但要在庭上(包括小額錢債法庭)做假証據絕非容易, 因為香港法官並非傻仔.
在民事案中, 你的最終目的唔係要罰被告, 而係希望張單能生效, 令你能取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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