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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 售4元棋惹禍 小舖重罰9000 票控棋盤太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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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09: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之下,窮人含撚。 海關有心扼殺小商戶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3-11-2011 02:05 AM 編輯


現在當官的真差勁,海關不去抓源頭入口商,自己失職。隨便抓個小商家判重罪。真不知羞恥!!!法官也助紂為虐。
不如叫這茂利法官罰嗮港人:
罪名是家中管有利器(菜刀)!
有志者、大家發電郵投訴海關喇。公民黨有時間幇菲傭、登
報紙賠罪、不去幇小店主。
http://www.customs.gov.hk/tc/consumer_protection/weights_measures/advice/index.html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15:36:02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也助紂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3-11-2011 12:58 AM 編輯

我在香港海關網址也找不到相關資料..小商戶點會知不符安全標準
http://www.customs.gov.hk/tc/con ... s/advice/index.html
【明報專訊】案中3張傳票共涉53盒棋,根據林俊明提供的資料,粗略估計利潤不足400元,卻換來9000元罰款。有律師稱,罰則應視乎風險和危害程度,認為棋盤紙令人窒息的可能性很微,今次罰款未免過高。他又稱,小商戶根本不知道玩具哪些部分容易違規,建議海關加強教育。

公民堂班大律師去了那?請你們出來吧!為人民服務.做一
次聖人好嗎?菲律賓人要你.港人也有要你們幫的.

發表於 12-11-2011 15:44:54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當官的真差勁,海關不去抓源頭入口商,自己失職。隨便抓個小商家判重罪。真不知羞恥!!!法官也助紂 ...
冬暖夏涼小恐龍 發表於 12-11-2011 09:14 AM

大機構一向無事,正如前幾日有間鋪仔係後巷洗碗就被罰停業14日,但大家樂幾次被發現有小強係食物度都無事:44: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16: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3-11-2011 01:48 AM 編輯

特衰夕陽政府,冷血政治鷹犬,捉老翻掃毒,又唔你咁落力,同食環一樣衰,專恰老弱,我地納稅比你班廢柴仲咩???你地班狗,細個無玩個咩....

艾味味事件再版:55:
:26::31: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20:42:05 | 顯示全部樓層
用岡本0.03
無論是否已懷孕
都可解決小朋友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20:52:11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法例第424章《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八條 一般安全條例

    (7) 在控告任何人犯本條所訂關於玩具或兒童產品的罪行的訴訟中,該人可指出以下事宜作為
    免責辯護─


    (a) 他合理地相信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不會在香港使用;


    (b) (i) 他是在經營零售業務中供應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及


    ... (ii) 他供應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時,並不知道亦無合理理由相信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
    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或


    (c) 他售賣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的條款顯示該等玩具或兒童產品並非作新貨物出售。

這單案很明顯是判決不公,跟據法例,個苦主原來係可以做免責辯護的,佢唔識請律師同佢辯護,自己走去認罪,上訴要求減刑又
唔請律師。

要個被告負擔埋個化驗費更加是不合理。唔通你海關搜到毒品,會要個被告負擔化驗毒品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檢控單位負責的

這個法官完全無考慮到被告的權利及處境,真的要拉去打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21:0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心中那份公義在那???
是時侯為公義發聲!!!

為何這正常不過的賣棋會犯法? 這一直以來都在書局賣的, 大家小時侯都會到的書局, 想一想那還是小孩子的你站在書局櫃枱前, 接過那盒棋, 那一刻的心情...
賣棋唔犯法,賣唔合安全標準既野犯法。例如賣含鉛過高玩具,會比人告,但係唔代表賣玩具犯法。

為何各大書局可以照賣同樣的棋? 供應商可以繼續供應?
供應商都比人罰錢。如果各大書局照賣同一供應商不合標準既棋,歡迎提告。

一張紙/膠有多危險??  即是海關要告的話, 書局要賣的紙/膠全都有問題???
唔係,只有不合標準既先有問題。標準邊度黎我唔知。你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搵下。

為何在食物中有要人命的物質不用告, 含致癌物的BB洗頭水可以照賣?
如果你知道有,歡迎做野。

大家做的其實只是很簡單! 表示你的不滿, 再轉給你的朋友!!
 樓主| 發表於 12-11-2011 23:45: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2-11-2011 11:50 PM 編輯

海關的回應根本在推卸責任。縱然有設講座,​但香港有這麼多中小企,是否有效宣傳讓人知​道有搞講座,"可以參加",並不代表人人皆​知,況且你的講座內容是甚麼?為何是講座?​而不是工作坊,研討會,發布會,培訓班..​..?講座可以幫到乜?有它一定的局限,是​否與時並進? "在大型展覽會及年宵市場攤位競投場地派發​宣傳小冊子"?這是有效途徑嗎?小本經營日​日要看舖,有考慮你的對象需要和困難嗎?高​薪俸祿,回應一些虛談,沒有數據支持,回應​都不專業又無預備,何以令人相信其操守? 簡直令全港市民窒息。

量刑的準則
售4元棋惹禍 小舖文具店東主去年被海關突擊檢查,指店售棋類用品棋盤紙太薄,不符安全標準,
被罰款及驗貨費共1.5萬元。店東不服上訴,認為刑罰過重,又稱賣棋利潤微薄,但被高院駁回。
店東表示,為免再被檢控罰款,決定明年提早結業。據稱,違規棋類產品利潤每月不足30元;上述罰款約等同賣棋41年的利潤。
另付5655驗貨費 上訴遭駁回

今年7月,林俊明收到傳票後,曾諮詢律師意見,認為無法抗辯,決定認罪,其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3張傳票罪成,
共罰款9000元,另須支付5655元驗貨費。林俊明憶述他當時在庭上求情,裁判官回應說「現在不是在街市買菜」,
拒絕減刑。但林俊明表示,由於店小及初犯,加上賣棋利潤微薄,1.5萬元的懲罰過重。高院法官昨再駁回林俊明的上訴,
解釋一般罰款由4000至2萬元不等,每張傳票被判罰3000元已屬輕判。 (節錄自明報2011年11月10日)

上面是明報今天的頭條新聞,小本毛利的生意惹起相對的大額罰款,連一向以鷹派處事的標少,也不禁為店東抱不平。
上訴判辭還沒有上載,我不知駁回判罰上訴的理據,但單看報導所講,我覺得罰得過重(manifestly excessive)。
干犯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24章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3條,有關玩具須符合安全標準的規定,
初犯最高罰款100,000元及判監1年。雖然高院駁回上訴時指一般判罰4000至2萬元,我並不同意這講法。
首先,最高罰款並非只針對玩具安全,也包括兒童產品,例如嬰兒奶瓶奶咀、學行車、嬰兒床、兒童高腳椅、
繪畫顏料及手推車等。棋紙的厚度不符標準,就算是零售商,
也因為法例屬嚴格法律要求(strict liability)而沒有抗辯理據。
但相對於其他法例上保障的情況及產品對兒童可能做成的危險,這件案棋紙厚度的違例罰款,
重得不合比例,也可能錯誤和一般罰則作比較。5千多元的化驗費究竟是怎樣計算出來呢?量度一張棋紙的厚度,
何須5千多元?這件案的上訴判辭,標少拭目以待。
發表於 13-11-2011 03: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教育教1班垃圾出黎,官做野為利益,怕麻煩
欺善怕惡,淨係識搞小商戶,想扮做左功課?
做野1舊舊,鉛筆夠有毒,難道唔可以比小學生用?
或是想在鉛筆寫上:鉛筆有毒 請勿食用.  諗起都膠
政府官自問有咩資格做呢扮工?出呢扮糧?
我地仲要交稅比班咁既垃圾
 樓主| 發表於 13-11-2011 09: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3-11-2011 06:01 PM 編輯
香港教育教1班垃圾出黎,官做野為利益,怕麻煩
欺善怕惡,淨係識搞小商戶,想扮做左功課?
做野1舊舊,鉛筆夠有 ...
b051177 發表於 13-11-2011 03:19 AM

盲官黑帝:70::69:黑暗社會來臨:30:
政府就系識保護D大商家
至於小商戶~政府會理算了~
尼單野就證明我地既老曾就幾甘無能了~
 樓主| 發表於 13-2-2012 09:36:20 | 顯示全部樓層
長實都算威,呃錢呃到上六點半新聞
http://www.toysdaily.com/discuz/ ... p;page=1#pid59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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