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魔改」,在日文世界我們可以當作是「同人版」,差不多等於二次創作。而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同人設計和玩具已經地面化甚至被廣泛接受。因此向官方/版權方申請「同人版」設計、生產和販售是相對容易。Wonder Festival (WF) 就係非常好嘅例子。小弟不才,「魔改/同人版」應該是官方授權正版的「一日版權」,就是二次創作品「立體化」license的衍生品。
知名IP license 難攞,原設版權發了給某些廠的話,其他廠就不能拿相同的版權。同一版權很多都是specific image, design, size are exclusively owned, or exclusively owned in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但若是altered ver,就和已發出的IP license沒抵觸。因此後來者很多是魔改或不同size etc. 而且同人版商品販售規矩也很多,e.g. 為何POSE+作為一家香港公司香港chief designer,為何GGG要日本販售先行和不停「被」更改發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