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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太歲

[其他] 告你誹謗就聽得多不過到底點樣先構成誹謗?誹謗的定義香港同大陸的不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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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2011 16:57:19 | 顯示全部樓層
咪住先,
post嘅主題唔係以上嗰位律師專唔專業,係「誹謗」
佢係執業律師,有專業資格,有唔 ...
Tasuku 發表於 1-4-2011 04:37 PM


大大你而家講呢個情況又同之前你話人地答你「乜都可以告」好唔同:(

貼返題先, 至少法律上就唔係乜都可以係誹謗啦~
發表於 1-4-2011 17:30: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asuku 於 1-4-2011 05:52 PM 編輯
大大你而家講呢個情況又同之前你話人地答你「乜都可以告」好唔同

貼返題先, 至少法律上就唔係乜都 ...
Squall 發表於 1-4-2011 04:57 PM

告嘅意思係採取行動 take action,例如出封律師信,開始個case,有時唔使發展到上庭已經解決事件。

其實佢係point out 咗一樣嘢,人人亦可以隨時被控告「誹謗」或「侵權」等等非刑事起訴,就算跟本係惡人先告狀都得,因為都係睇雙方能夠提供咩証據,同最後個官點判,

所以話「乜都可以告」就係咁解。唔係法律上係咪誹謗。係揾唔揾到位入佢。
發表於 1-4-2011 18:24: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quall 於 1-4-2011 06:27 PM 編輯
告嘅意思係採取行動 take action,例如出封律師信,開始個case,有時唔使發展到上庭已經解決事件。 ...
Tasuku 發表於 1-4-2011 05:30 PM


亂咁告的話個case只會被剔除, 已經去唔到提出証據o既階段

大大咁講等於話任何野無證據、無事實基礎、甚至果樣法律上唔構成任何訴因都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咁唔係好合理

聽落有d似係話「乜都可以食」; 無錯, 山埃都可以食, 食左會死之嘛。
發表於 1-4-2011 18:46: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asuku 於 1-4-2011 08:02 PM 編輯
亂咁告的話個case只會被剔除, 已經去唔到提出証據o既階段

大大咁講等於話任何野無證據、無事實基礎、 ...
Squall 發表於 1-4-2011 06:24 PM

哩D嘢唔係我講嘅,我以前都以為法律係揾出事實真相,原來技術上係兩回事,人人都可以用法律去爭取自己嘅權益,所謂嘅事實,都係公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律師法官作為第3者跟本不能知道所謂事實,所以先要開庭審囉。
「誹謗」或「侵權」都可以好抽象,但如果一方做足嘢,真係可以惡人先告狀,如G2000事件。
至於就算告人告唔入,亦唔代表原訴人係亂告一通,因為之前律師梗係會做嘢嘅,律師嘅責任係幫你打官私,唔係揾真相,更加唔係去諗邊個啱邊個唔啱,一切都係跟法律程序做嘢。

律師講嘅「乜都可以告」廣泛到可以泛指一般民事訴訟,小額錢債審裁處填張form就可以告人,等上庭,唔使經律師。信不信由你。


如有法律上嘅疑問,請找執業律師詢問,倦了,本人無意欲再解譯與律師之間私人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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