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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 半真的謊言 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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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014 23: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半真的謊言
November 19, 2014 at 4:27pm
最可怕的謊言是半真的假話。但同樣可怕的是,有人全心全意因為一個政治目的,視一些半真的謊言為真理!也許我們不應怪責這些人因為政治立場,不知不覺間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但無論如何,有些基本原則是不容曲解的。法治正是一個不容曲解的核心價值。

近 日有公眾人物不斷公開批評法庭就個別佔領地區發出單方面申請之禁制令,其言下之意是單方面申請的禁制令不公平,故不需要遵守。事實是,根據法庭訴訟程 序,若被告是不知名或人數眾多,訴訟程序是可以,亦必須,由單方面申請的,這程序也常用於非法霸佔土地的訴訟。同樣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何當某報章向法庭單方面 申請禁制令時,卻沒有人大聲疾呼:「這只是單方面的禁制令!」或「這只是民事的申請罷了!」?

保障個人權益非惡法

我更不明白為 何有人說民事禁制令並不適用於有關公眾秩序或政治議題的爭論。我明白有些人可能假設警隊及特區政府收買了或指使個別企業提出民事訴訟,但這假設涉及嚴重刑 事指控,在沒有證據下,我是難以接受的。假如背後沒有人指使,為甚麼企業不能要求法庭保障他們的個別權益?為甚麼因為可能涉及公眾秩序、刑事行為或政治爭 拗,他們的個人權益便可置之不理、甚至不能興訟?法治的基本原則不是要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嗎?

也有人說法治是關乎一些更崇高的原則,包括法律 要保障人權、維護公義等。這些原則沒有錯,但我從沒聽過法治是不需遵守一個獨立司法體系下所作出之決定。法官所引用的是保障個人權益的法律,在法理上,與 保障人權是沒有矛盾的,更何況保障個人權益的法律,怎樣看也不可以說是「惡法」或違反法治的法律。

也有人提出種種理據,批評法官的判決是錯誤的;但法治不 是因為個人認為法官的判決是錯誤,便不用尊重或遵守。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若法官犯了錯,應跟循上訴程序去糾正法官的錯誤。若社會每個人都自認是法官,以自己 的信念或喜好去量度法律或判決是否應被尊重及遵守,那麼整個社會還有法治嗎?

不應渲染法庭不是

有公眾人物引用了著名大法官兵 咸(Bingham)在他關乎法治的著作中提及納粹政府沒有法治的先例。引用這例子的用意是暗示因為有些法律並不符合法治或政治要求,所以判決並不應受 到尊重。引用這論據的人也許沒有看清楚,作者在書中的第一章已開宗明義說:「(法治)的核心原則是所有人,包括政府均要受法律規範和保護……」兵咸大法官 在第七章才談到人權。這章節的第一句是這樣的:「這(指法律必須保障人權)並非一個舉世公認的法治原則」。這是因為他在書中亦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 的人權並非是絕對的,更何況我們不是納粹國家,特區法庭所引用的更不是甚麼惡法!這不是以偏概全是甚麼?

在這個社會正被嚴重撕裂,公眾秩序 動盪不安的情況下,所有公眾人物也應慎言謹行,不應隨意引用一些不大適用的原則,渲染或暗示法庭的不是。這是非常危險的。危險是因為若以一知半解,或以偏 概全的態度去談法治,可能導致公眾對司法體制失去信心和尊重。這正正是破壞法治之行為,更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為了民主而破壞法治,值得嗎?希望所有人深切反省,這是否我們的共同目標!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tong-ka-wah-ronny-%E6%B9%AF%E5%AE%B6%E9%A9%8A/%E5%8D%8A%E7%9C%9F%E7%9A%84%E8%AC%8A%E8%A8%80/961548473874825


發表於 24-11-2014 12: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hnpng 於 24-11-2014 01:13 PM 編輯

為了民主,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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