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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抗議漁人道毀滅貓狗
(明報)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20:55
多個動物團體約700人下午遊行至長沙灣漁護署 總部,反對人道毀滅無人認領的流浪貓狗的政策。
他們批評漁護署在捕捉流浪動物後4日,若無人認領便把牠們人道毀滅,他們呼籲為流浪貓狗作絕育手術後予以放生。(即時新聞)
以我喺英國讀咗一年Animal Behaviour and Welfare, 當中都有講及人道毀滅.
英國嘅人道毀滅係要隻動物喺無意識嘅情況下進行.
而如果隻動物係冇病冇痛, 有主人, 或係野生非害蟲種類嘅話, 你去打佢, 踢佢, 做出任何不必要嘅傷害, 都已經係有罪.
害蟲種類可以用槍嚟殺佢, 不過要一槍死, 唔可以俾佢意識到. (我完全唔鐘意呢種做法)
從我開始喺RSPCA (即香港嘅SPCA)當義工, 發現佢地好多貓 (我返工果邊係冇狗嘅), 倉鼠, 白鼬甚至寵物鴨, 寵物雞都可以喺個re-homing center度逗留幾個月等待其它人領養. 冇人領養果啲都可以喺度長住, 有啲甚至喺個center度老死. 就算係被領養, 但係隻小動物唔習慣新屋企嘅話都可以返嚟等其它人領養.
咁點解香港唔可以學下人地咁呢?
我知香港地方, 財政有限, 但係4日會唔會真係太小呢?
大家又點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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