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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專區] 每人眼中那把尺!!!錯或對要怎樣分!!!!真叫人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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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2013 23:0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另外,不得不更正某些大大之言論,什麼信晒毒果,大紀元云云。  大紀元我沒看過所以不便評論。至於生果近年來給予人一種小報風格,不夠持平及專業的感覺。但其實也是一份十分全面的報紙,最重要是有給予正反雙方的發表空間,例如有撐有反國教之言論,有撐有反和黃(碼頭工潮),新界東北發展亦有容納正反意見,etc。  此等行徑已明顯有別於傳統左報或西方、月亮等報章
發表於 1-8-2013 23: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光收到教協監事許漢榮也支持林老師希望大家用理性對事
教協監事許漢榮個人聲明:支 ...
冬暖夏涼小恐龍 發表於 1-8-2013 08:32 PM


這份聲明⋯如不是百份百也有百份之九十八跟我心中所想的一樣:35:
 樓主| 發表於 1-8-2013 23:3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才是香港人要的警察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95303960638907&set=a.106888826147088.17009.106854786150492&type=1&theater



我撐好人好事,維護社會公義!
我撐好人好事:體貼警察扶著老伯入院

"那天,我到大埔拿打素醫院待看急症時,看見一個感人的情境。

是咁的,那時我坐在醫院外的排椅上輪候待醫。突然,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便衣警察。我猜他是,至少他不是老伯的家人。)帶著一個老伯來看診。無知的我心想:怎麼了?是帶一個監犯來看病嗎?監獄沒有醫生吧?聽著三人的對話,我才知道,哈,想多了。原來那個老伯,只是一個普通的人,但他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離家出走幾次了,大概每次都是警方找回他。老伯離家出走的事由,他們沒有在言談間透露,我猜,是因為家暴,或者老伯孤單,想外出找個伴,離了家,卻忘了家裡地址?

兩個警察扶著老伯入院登記後,便跟我一樣,在外輪候。這時,穿制服的警察向老伯遞上手中拿著的外賣,那是一盒暖粥。

體貼的警察說:「慢慢食,唔洗急,仲熱呀。」

「多謝,真係多謝你地。你地真係好人!比返錢你呀。」老伯連聲道謝說。

「唔洗啦!你慢慢食啦。」說罷,警察行開了幾步,裝作在看風景,一本正經的他,也刻意地跟便衣警察閒聊幾句。在我眼中,他似乎有點害羞。

我馬上用手機拍下這個情境。

「下次唔好又亂咁走啦!」便衣警察扮出一副嚴厲的樣子,但聲線卻很溫柔。

老伯含著一口粥,支支吾吾,胡亂說了句話。兩個警察望了對方一眼,有點無奈。

「慢慢食啦你,幫你排緊急症嫁啦。一陣睇完醫生,就送你返去啦。」

老伯急忙吞下粥後,衷心地說:「多謝你地,多謝。」

就在這時,護士喊了我的名字,我便離去了。我很想對那兩位警務人員讚好,算了,就算對他們笑一笑也好。但是,那個當值警察害羞的樣子,突然映入眼簾。我想,嗯,他們只想當無名英雄,能夠看見市民的喜悅,賺得市民的笑容,那便是他們的榮耀。所以我只是低著頭,佯裝什麼也沒看見,離去。

只是,回家後,看著手機那張相,回憶著那霎時的感動,我想,嗯,他們還是值得褒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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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8-2013 00:29: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22000;個post lock &#21655;,,唔駛下

其實大家不用 x 來x 去&#22021;,阿佘話齋,有一百個唔 ...
roundbun 發表於 1-8-2013 10:47 PM



    無事啦!
無事啦!
討論討論。:77:
發表於 2-8-2013 00:3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光收到教協監事許漢榮也支持林老師希望大家用理性對事
教協監事許漢榮個人聲明:支 ...
冬暖夏涼小恐龍 發表於 1-8-2013 08:32 PM



    佢個人就撐,但個組織係出信話林老師呢?

仲有,今日海關關員協會都出信鬧林老師…撐警隊…
 樓主| 發表於 2-8-2013 01:01: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8-2013 01:09 AM 編輯

  


呼吁 7/14當日在場人仕!你們是最清楚當日真相!!(旺角香港市民)人仕!!企出來 !!支持林老師請 8/4再到場&#22768;援 !!!發輝港人港力!!


發表於 2-8-2013 01:0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呼吁 7/14當日在場人仕!你們是最清楚當日真相!!(旺角香港市民)人仕!!企出來 !!支持林老師請 8/4再到場 ...
冬暖夏涼小恐龍 發表於 2-8-2013 01:01 AM



    是否”咳神”?
 樓主| 發表於 2-8-2013 01: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來如此!!

警方之所以不接受林老師的譴責

青關會要求警察吃糞,打警察的頭,公然威脅警察;警方員佐會對其不作出譴責,而要大力譴責林老師對警方的謾罵,原理如下:

1. 青關會為蠻徒,其行為不受市民公然承認,衝擊秩序,理所當然;警方員佐會不譴責,變相似是示意警方較寬容,執法有彈性。

2. 林老師為教育界人士,責罵警方的不公義執法,對警方公信力構成打擊,故警方員佐會不得不對其譴責。 雖然警方的確執法不公,對青關會及愛港力量唯唯是從,對一般市民則盲目么喝。

3. 青關會、愛港力,在古時,組織上屬於東西二廠,直屬政治迫害機關,其權力高於警方;警方員佐會不作出譴責,皆因不可「以下犯上」也。

http://socialsphere4000.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htm
 樓主| 發表於 2-8-2013 01:19: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8-2013 01:28 AM 編輯



香港商業電台1台今晚 7:00 會談論林老師和警察問題,並會訪問警方。吾知有無網上版??
發表於 2-8-2013 01: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4# 冬暖夏涼小恐龍
這段東西,乃改編自二戰時期,在納稅治下的一位人士.
 樓主| 發表於 2-8-2013 01:39: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8-2013 01:44 AM 編輯

謝謝超音兄!!{:1_208:}明白了!!


小學教師林慧思早前因一段罵警短片要公開道歉,更因此被兩個警察組織批評欠缺操守。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行俠仗義,何拘小節?」他指林老師即使有講粗口,但行為基於見義勇為,全因警方對青年關愛協會搗亂法輪功街站視若無睹,才能林老師挺身而出。梁國雄又指,林老師個人行為與教學無關,又說:「十個警察夠有九個講粗口啦!」他指左派若繼續狙擊林老師,社民連必定會力撐。


令一段支持的香港市民:

以前我是很尊重警察的,即使他們阻礙遊行,也諒解其只是
執行職務。但今次觀之,幾個大男人圍著一個小女人,全不
講理;另一個女的,不但不加勸阻,更惡形惡相地一齊指罵
,如何像警察?林老師說得沒錯,他們不是警察,簡直是「
公安」﹗旁人看來,也覺氣憤,林老師置身其中,氣而說句
粗言,雖然失儀,也可諒解。而且面對這欺善怕惡的「公安
」,還要以禮相待,滿口之乎者也嗎?
現今,像林老師這樣,還敢為不平,而仗義執言者,實在太
少了。
 樓主| 發表於 2-8-2013 08:18: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2-8-2013 08:20 AM 編輯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8-01-2013/4273
老師講粗口事小,警察濫權事大
教師林慧思在香港街頭,與警察發生爭執一事,真相漸露,兩個警察工會曾先後發表公開聲明,直指林老師的所謂不是,卻無反省警員行為上犯上錯誤。一件事引起兩個工會一起發出聲明,同時亦引發極多輿論,在社會上喋喋不休,警方和特區政府反而從未發過一言。

事緣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街頭舉行集會示威,抗議中共在大陸逼害法輪功,期間遭受到另一組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的人士干擾、阻攔和指&#39393;。兩個不同政見的組織踫面,很易產生對峙和爭吵的場面,一批警員到場有意控制場面,防止有人動武,林老師此時單人匹馬走進其中,結果被在場警員針對,林老師則用粗言指罵在場警員,其中包括「八婆」、「八公」、「賤人」和「what the 拂」。

法輪功和青關會,在公眾地方享有和平集會、示威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權利是同等的,這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基本法》的明文規定,全無爭議。但按法律原則,法輪功是不應受到青關會的干擾的,而要保障法輪功這方面的權利,警方責無旁貸。終審法院已有判決表明,政府有明確責任須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以確保合法集會能和平進行,就此,政府具有廣泛的酌情權選擇所採取的措施。就公眾集會中,代表政府履行這項責任的,自然是巡警或被召到場的警察。法輪功受到青關會成員不友善的對待,易生暴力或打鬥,在場警員是有責任制止青關會員向法輪功發出挑釁的行為,包括阻隔青關會員接近他們,或指令青關會員在另處集會或離開現場,《公安條例》賦予警察這方面的權力,拒絕遵行警察指令屬違法行為,警察可拘捕此人。就法輪功和青關會之間的事,警方曾否恰當地履行這項責任,須作調查,這是一大疑問。

其實,警察如何處理法輪功和青關會間的事,才更重要,林老師一事卻成為焦點。林老師一事,即使是因兩班人的事情引起,她亦與兩組織無關,是可以作獨立事件分析。簡單來&#35500;,她並非必須離開現場或無權參與事件,她也是公民,自然同樣獨立地享有《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的權利,因此,她可以就兩個組織的現場行為表達意見或作出某種政治行為,是故,若她的行為不構成妨礙,她是有權留下的,亦可以表達意見,包括使用粗口和肢體上的非暴力動作,如果警員認為林老師的言行有礙警方執行職務,是可以向她發出指令,例如是離開現場或甚至以行&#29234;不檢或阻差罪拘捕她,否則,警察是有責任保障林老師這方面的權利,警察們倒反過來妨礙她,是犯上原則上的錯誤。
http://www.passiontimes.hk/uploads/images/12sss.JPG
發表於 2-8-2013 09:10:13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次係東方
唔係毒果,大紀元。

總督察警署狂爆粗 問候高堂 市民投訴
(督察協會會唔會發聲明?)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 ... 047.html?facebook=y
發表於 2-8-2013 09: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究竟做過乜?需要去到咁既地步?

發表於 2-8-2013 09:17:51 | 顯示全部樓層
成日話警權過大,如果林老師事件,警權過大,一早拉左佢同老公返差館啦。
最好解散警隊,以後無得有警權過大,以後由中國式城官或解放軍負責日常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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