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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023 0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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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兄弟就係現任做緊玩具產品設計同好幾個知名IP嘅licensing,所以我都算清楚嘅。同人版設計同原版license當然是不同合約的,但重點是官方版權持有人只有一個,無論廠方要出原設或同人魔改,都一定是向「同一」官方版權持有人申請。
而我一開始說「魔改比較易」,原因係原設(Core design, setting and data)只有一個,若有新廠方有興趣用那IP出產品,而原設已賣給某人的話,視孚那官方版權持有人想不想做新生意啦,要的話,很多時就要「夾一夾」,若有「更改」,那就不是原設,比較好和第一買方交代。
而「更改 / 魔改」其實只係視孚designer的功力,可以很多變化,你肯改肯就,就有無限機會,但原設只有一個,所以從這角度,「拿魔改license是比較易」。當然,有什麼T&C,就視孚大家bargiaining power。我出得post都好小心,有ground有logic先講,想解釋我不是說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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