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説明條例已經出左好耐啦,海關出呢條例目的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簡化法律情序。去海關投訴就可以,洗乜下下要自己請侓師架?
海關唔似消委會吧,拉候活去坐監都得啦!今次官方 specification
寫明有 lightup function when helmet is closed. 結果是 lightup function
同 helmet close 完全無關,lightup function 純粹靠另一開關制去控制。咁重唔斷正?我唔信條商品説明條例只是保障一些有時間せ金錢請侓師
打官司的消費者。
可能其他人不在意這有冇這功能,但我卻被這功能吸引而落訂,並兩次
面對面問過 SB 員工,確定是一拉下面罩就著燈先買!所以認為 HT
必須給我們一個合理解釋,確保不會再發生同樣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