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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2-2014 1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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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5# mushroom
我的理解係: 香港無法例並未有訂明「行貨」及「水貨」的定義, 但如果有人將水貨當行貨賣 (例如講佢件貨可以照拎去代理保養), 就係干犯《商品說明條例》訂明的虛假商品說明罪行. 即係如果講明是賣水貨, 按道理係合法的.
當然一個生產商做生意唔係下下都有人埋黎就比靚價佢, 正常都會保障返每個地方的利益. 好似如果我係香港代理, 我攞貨要$1000隻自算, 咁我賣$1500, 利用有50%啦. 但如果生產商賣比第2個地方 (我當係澳門先算), 只係$900, 咁佢大批寄來香港都係$50運費, 咁照mark up$500, 佢都比我平$50. 你估我會唔會出聲? 因此作為生產商一定會平衡大家的利益, 甚至唔可以平過某一個價"頂爛市"呀. 但呢個只係做生意的手段, 唔係合唔合法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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