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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013 1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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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nkb 於 20-10-2013 06:15 PM 編輯
回復 1193# toyman
了解普通法的, 就知道這類唔簽就唔比你買嘢既條款在零售消費情況下係無乜效力的, 免責聲明如果只係一面倒對商家有利, 而這些在客人沒有平等機會討價還價下, 並非相方同意下被迫簽下的條文, 在法庭上跟本不會被承認.
此舉絕對係商人鬼拍後尾枕既行為, 不但浪費印刷, 更拉長排隊時間. 試想吓你幾時見LV, Hermes, Gucci 同米芝蓮餐廳要你簽名唔去問責才提供服務比你? 就算老麥大家樂同國貨公司呢d平民大眾零售場所都唔會白痴到要你咁做.
最重要的是這類行為可能沒有法律效力, 更可能令客人反感, 對商譽一丁點好處也沒有. 的確, 客人中有刁民, 但其實我相信香港消費者對HT大都是支持的, 例如為了防止炒賣為借口而要提高訂金至近產品五成的行為, 實行後有效嗎? 炒賣根本是早期整體安排不周, 現在大致上買玩偶不用再排街, 銷售及派貨情况亦巳有改善了, 點解重要收五成訂? 說穿了係商户對客人的一種零利息借貸, 將大部生意風險轉駕到客人的身上, 但客人們大都欣然又或是默默地接受.
重有叫d小朋友去做售後服務, 有d連自己有無玩過12吋都唔知, 員工中偶有幾位表現不錯, 但一間年收入幾億的公司運作總不能依賴運氣,
客人對HT的包容其實不差. 不如把精力花在提高產品質素及客戶服務不是更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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