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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1-2012 0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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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nkb 於 9-1-2012 08:42 AM 編輯
回復 45# 布魯士
我上網查架, 同問在律師樓做清潔掃地既大姨媽, 聽吓算啦。
之前有網友又話噤其他大廠以後都唔駛拿板權做公仔啦... 在每月相見之時, 我再問大姨媽, 佢又話:
電影角色不同名人肖象, 係創作設計, 天生便有版權條例保護, 電影公司或漫畫公司創作通常連帶大量金錢利益, 也必定會在世界主要市場註冊其創作角色令其行使榷利時更方便。註冊與否要看當地法例, 通常創作版權是天生的, 也是世界性的, 註冊行為只是令版權持有人容易在法庭上証明自己係版權持有人(所以在強國有人先註冊了大量外國名牌希望國外名牌持有人放棄國內法律程序, 用$買回自己商標名字圖利)。版權法比肖像權普遍, 在香港, 遍版權持有人可以用版權法去討回自己的權益。之前說過, 因SJ已死, 喬家不能以誹謗法例及角度去控告DID。
肖像權在美國及中國也有, 但行使時比版權法難, 因為後者只要一証明對方沒有版權便法理上勝出了, 可得賠償。肖像權法例細節各地也有不同, (在香港也完全沒有)。通常在法庭行使肖像權的一方, 先要証明自己是名人(例如TD布大俠), 再要證名被利用作商業原素 (收訂一刻是不是法律上認可的商業原素, 定係要DID交貨比訂者, 訂者比清欠款, 貨件完全完成交易一刻才算?), 如果商業原素對名人沒有損害, 名人便不能勝出 (所以DID堅稱出公仔為記念SJ及提供fans對SJ尊敬的權利, 因為出公仔可能令名人更加出名:34: ), 又或者損害太少, 得到的賠償遠比律師費少。不過喬家主要係要禁制令, 唔比DID有機會出售公仔, 出禁制令比賠償更難, 因為法官要在平衡名人肖像權同DID及fans"言論"自由之間要作決定, 各地法官因對自由的不同取態及當地案例可能作不同的判決。加上DID只要在公仔設計上改少少野,便可以容易避過肖像權(可參巧HT的黑人素體), 因詳細內容會碰到更多法律技術方面, 甚致影響其他商業運作, 大姨媽對此題目收口了。: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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