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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1-2012 1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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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ankb 於 6-1-2012 05:04 PM 編輯
回復 35# V17
唔係好似, 係到今天為止香港都沒有肖像權法例。
肖像權是美國民事法例, 只可用於美國法院的訴訟, 但美國法院沒有香港司法管核權, 就算喬家在美法院告DID獲判勝數, 勝方喬家也沒法向香港的DID行使美國法院的判決。
但喬家有機會在肖像權官司中勝訴及取得禁制令禁止DID把Steve Jobs公仔賣到美國本土。但打官司排期最快都幾個月, 但DID好似下個就出貨, 賣完執咗間公司再開過另一間叫"新DID", 可能都未排都期上庭。
唯一可能就係喬家比錢DID叫佢唔出或買起佢所有貨, 如果喬家要錢(不過一年收迪士尼股息五千萬美元,相信沒有這麻煩), 佢可以特別授權比DID, 但公仔要喬家批核, 然後全球發售, 有喬家endorse 相信有可能買得好過Jo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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