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判刑】李明逵17年前金句瘋傳:警無任何情況可揮拳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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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在傘運時圍毆示威者曾健超的警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經民聯梁美芬日前在電台節目,率先為7警開脫,稱他們「非故意」拖曾健超至暗角圍毆,而是被曾健超潑液,遭受「警隊完全冇辦法接受嘅侮辱」,在「大環境」刺激下,向曾健超「還擊」,並非尋仇,更認為7警可以此理由,向法官求情輕判,但最終各人被判囚2年。
不少網民回顧17年前,時任警務處行動處處長的李明逵的金句,反駁梁美芬。2000年6月底,政府總部爆發警民衝突,有警員涉嫌揮拳打示威者,要由重案組調查。
李明逵當年在記招,被問到警察在甚麼情形下,可揮拳打示威者時,李明逵先失笑一下,然後強調:「冇任何情形之下,警察可以揮拳打人!」大台數年前重播此新聞時,即被網民截圖瘋傳,金句傳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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