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靖夫##匹夫之勇##武力的壟斷
大家都知道拒捕和襲警是很嚴重的罪行,理由是負責執法的警察,獲得國家或政權授予「武力的壟斷」——即是警察(和軍隊)是社會上唯一能合法地施行武力的個體。其他人運用武力抗拒和攻擊警察,就等於違反了這原則。將這種「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集中於警察手上,是出於社會制度的必要,除非你比較贊同無政府主義,又或者喜歡住在每人要各自靠力量自保、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否則這安排難以避免。但正正因為警察的權力如此巨大,就要對它作最嚴格的監察,防止受到濫用——尤其是有組織、為特定目的(例如政治或金錢)的濫用,因為警隊既然已經壟斷了武力,它要是濫權失控,社會上已經再無任何其他相等的力量可加制約。文明社會的法律,對警察濫權徇私、妨礙公正、侵犯人權等有很嚴厲的懲罰,而大眾和媒體亦對這類事件反應激烈,正是此理。
警察手握着「壟斷武力」這遠超普通人的權柄(及其保護),有時容易產生錯覺,將之當作伴隨警察工作而來的個人特權,忘卻了它是建基於社會需要及公民交託。這種偏差思維最為不民主的政權所喜,正好利用它將反對政府的異議群眾與警察對立起來。到最後,警察徹底變質為極權隨意使役的政治鎮壓工具甚至同謀,可怕的「警察社會」也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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