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淪黑警指控事出有因 干犯十八宗罪失信於民
港警淪黑警指控事出有因 干犯十八宗罪失信於民遍地開花的佔領行動踏入第20天,本周二晚,一度有逾百名群眾發動「突襲」,成功佔領了特首辦外的龍和道,期間更一度反包圍數十名警員於行車隧道內,最後讓警員離開退守回特首辦對出的防線。
不過在半夜後,警方大規模增援,除清走路障外,更挑起多場衝突,多次向群眾施以不合理的武力,甚至濫權向手無寸鐵的市民動武;其中最離譜的,是有7名警務人員仿如電影情節般,竟把一名已被制服的人士,抬到暗角拳打腳踢,令他身體多處受傷,幸有傳媒遠距離拍下過程。
根據now新聞台日前兩次跟警察有關的互動民調結果,先問及「警方處理佔領引發衝突表現如何」時,六成七人認為是表現差劣,一成三人認為有待改善,百份之五人認為表現一般,而認為是表現出色的,僅得一成五人;換言之,有多達八成半受訪者,對警方的表現給予負面的評價。而發生警察打人事件後,民調再問及「你對警隊能公正執法信心有多大?」,六成三人認為「沒有信心」、「信心不大」就有一成一,只有兩成四人是「信心十足」。
再講,警隊高層連日來在記者會向公眾發布的訊息,真實程度同樣成疑。老范回顧了過去多天的情況,就數出了警方最少犯下的十八宗罪名:
第一宗罪,私刑打人。在龍和道清場事件中,其實除了公民黨曾健超外,從不同的新聞片段可見,尚有便衣警員向其他被制服人士追上前狂踢,又有多名民眾被警員以警靴踩到頭破血流,更有白衣警官向正退後的市民用警棍亂毆;
第二宗罪,恐嚇市民。老范多次在衝突現場目擊,警方以執法者身份恐嚇市民,方式包括為令市民收聲而稱「你再講嘢我就拉你」、又或者對搬動鐵馬的人士稱「你搬我就告你偷嘢」,無視自己應公正執法的身份。
第三宗罪,「砌生豬肉」。例如有酒店外的小職員,除被警員辱罵外,最終被要求跪地接受搜身,在旁邊只是拍片的友人更涉行為不檢被捕;而在旺角街頭,被人打到頭破血流的人士就算「打不還手」,反而被拘捕。此外,警方不時稱自己被示威者衝擊,但大部分的情況,其實是警方防線先主動衝擊群眾。
第四宗罪,違規使用胡椒噴劑。須知道,根據《警察通例》,是有明確規定要求噴射的警員協助被噴人士清洗,大枝裝的胡椒噴劑亦有安全噴射距離,但前線警員卻無視所有指引,不單在極近距離使用,更故意先搶下市民的口罩及眼罩才噴射。
第五宗罪,「爛仔上身」。當一眾警察高層指警員屢次成為示威者辱罵的對象,老范就多次親耳聽到有警員以粗口辱罵群眾,特別是來自「O記」或反黑組的警員。須知道,市民以粗口辱罵警察或會被按辱警指引拘捕,但警方辱罵市民又可如何追究呢?就連《852郵報》也曾有記者被警員侮辱所屬的報館是「呢間垃圾」。
第六宗罪,是攻擊及留難記者。多個傳媒業組織已發表聲明,表達對多名記者在採訪期間因警方行動而受傷的不滿,而現場前線警務人員就對記者極不友善,漠視《警察通例》中要求他們協助傳媒採訪的要求,有警員曾動武把本報記者抬離可讓記者逗留的現場;有警員就質疑記者證的真偽,甚至稱「係咪執架」。此外,亦有警員以強光電筒照射記者的鏡頭,阻礙拍攝工作。
第七宗罪,是縱容與放生疑犯。旺角事件後市民拍到大量的片段,可見當時警方根本無意執法。雖然警隊高層多次以當時警力不足為由來解釋,但最奇怪是,在警力不足下,為何卻有餘「力」,以數名警員護送一名被指是有份破壞的人士離開?其間有市民表明要報案,令有關人士成為疑犯,竟有警員反過來稱「我係放呀,點呀?」
第八宗罪,有教唆他人犯法之嫌。事件涉及壹傳媒集團被圍堵,在該集團獲批禁制令後,有現場警員不單未有協助派發禁制令,反向圍堵人士指「可以唔接」,不單有欠中立,更放棄執行法院的裁決,視法治如無物,也令圍堵人士變相犯法。此外,反佔領人士明明沒有申請集會遊行,但警方卻在未有警告下,同意協助開路及處理讓路,更是明顯的雙重標準與執法不公。
第九宗罪,誤導公眾失實陳述。多名警隊高層連日來解釋跟佔領人士的衝突情況,又或狡辯928當天施放催淚彈的理由,都令人懷疑警方跟大家處於平衡時空。就以928當天為例,警方一再強調是因為有人不斷衝擊警方防線,但不同片段可見,所謂的「衝擊」,最多只是前排的數十人,但警方卻向後方逾萬人聚集的地方發射;而就連前天早上,有高級警司仍稱有示威者以雨傘攻擊警察,又指示威者舉手不代表和平,因為他們「不斷用腳踢警員」,惟該高級警司相信要親自示範,如何做到一邊高舉雙手,再同時近距離踢警員這有違人體力學的動作,且也需要交待有多少警察局是被踢傷,以至需要送院。而警方常稱自己被示威者以雨傘攻擊,但實惰是警員總自行衝向雨傘,難怪有警員衝向示威者之同時,即大聲指控對方已在襲警。
第十宗罪,是推卸責任。警方至今一直對佔領人士作出多項的指控,包括在928當天,群眾佔領了夏慤道,後來再不斷衝擊警方防線,結果才需要施放催淚彈,卻沒有提及,全因警方阻止市民進入添美道,結果觸發部分市民衝出馬路走近集會現場。警方又指控佔領人士令交通嚴重擠塞,但當警方重開金鐘道及怡和街後,港島區的塞車情況,反而是本月最嚴重一天,整條軒尼詩道有數十至百部的巴士,說穿了,惟恐更似是警方處理交通不力。更甚的,是警方多次以「高危地點」來形容旺角佔領地,把責任歸咎於佔領人士影響當區市民,但卻從沒有提及,全因警方有法不執,才令旺角變得「危險」起來。
第十一宗罪,部署不當。從9月28日至今,公眾一直感到警方進退失據,亂放催淚彈固然把驅散變成招聚群眾,而每每想清場時總顧此失彼,以至有時出現被群眾反包圍的情況,或需要增援把被圍的小隊救出。其中在10月3日那天,遲遲未能在旺角增援更最令人生疑,警方事後報稱要花一小時才能從金鐘到旺角,說法更惹來狠批。而其中特別要強調的是,警方當天以人手不足為由,沒有在旺角對暴徒執法,並稱擔心引起群眾情緒;但在龍和道事件的翌日晚上,警方欲拘捕一名被指踢水樽的市民時,三名警員被逾百人包圍,其中兩名警方卻亮出警棍不由分說向包圍的群眾狂打,跟旺角情況相比,當時是不能還是不為,答案已寫在牆上。
第十二宗罪,語言「偽」術與講大話。事實上,警方連日的記者會,交代的情況究竟有多真實,只要稍為留心,實不難發現。例如打人的七名警察,一邊聲稱未知確認他們身份,然而卻又能把他們調職,至翌日明顯因輿論壓力,把該七人停職。但至今警方仍未講清的是,既然已確認這七個人,打人情況又清楚無疑,為何仍不把各人拘捕?
此外,上文所說的一小時金鐘至旺角的說法,就連港鐵員工也看不過眼,在社交網站透露車程其實只是十分鐘。另外,當警員被「圍困」在特首辦時,警方一度聲稱有警員「心臟病發」,之後梁振英乘機開腔批評佔領人士不人道,但作為一個對警員體能有嚴格要求的紀律部隊,又會不時檢查警員身體狀況,一名執勤中的警員會「心臟病發」,其實是否要作內部檢討?還是所謂的「心臟病發」不過是藉口?須知道,當時「心臟病發」的警員,是由不負責緊急接送的醫療輔助隊救護車送院。
此外,警方一再解釋出示「速離否則開槍」的警告旗是因雙面使用,又稱從來無意開槍,惟卻又如何解釋,有防暴裝備的警員,曾舉起手上的散彈槍並作發射狀?
第十三宗罪,訓練不足。警方多度表揚前線人員長時間執勤又表現專業,但同時又呼籲公眾體諒他們的情緒,及譴責群眾針對警員的辱罵,惟如此說法,明顯有矛盾之處。畢竟警察的專業,不單在於體能,更應包括情緒控制,但何以不停有警員情況失控?更何況,警員的體能亦不見特別出眾,有人被自己推倒的鐵馬絆到大字型仆倒在地、有警員離奇地自行在特首辦內拗柴,又有警員在執勤時暈倒等,一場佔領行動,就算撇開執法尺度問題,也已反映了號稱「專業」的警隊,似乎也頗為不濟。
第十四宗罪,破壞市民私有財產。今次的佔領運動,被稱為雨傘革命,全因群眾最初以雨傘來自保,擋住警方的胡椒噴劑,而市民手上的雨傘,明顯是市民的私有財物,但警員現時卻屢次先搶走他們手上的雨傘再弄毀,好能以胡椒噴劑攻擊市民。問題是,究竟警方憑什麼理由可以奪傘?難道是有無知議員說雨傘是武器就是武器嗎?而除了雨傘外,沒有衝擊警方的市民,他的眼罩口罩都同樣會被警方扯爛,這又是保護市民財產的方法嗎?順帶一提,老范更目睹,警方不單搶奪雨傘,有警司級人士,更會在事後每把傘逐把屈曲弄毀,好令雨傘成為廢物,成為破壞地球及環境的兇手。
第十五宗罪,無視市民的人身安全。例子一,固然是亂放催淚彈再稱其對人體無害,實情是他們曾經在中環,無視仍然通行的行人天橋上,有路過的市民及小孩,結果有小朋友無辜吸入催淚氣,而在密集人堆中施放,更隨時會造成人踩人慘劇;另有警員多番大力強行扯脫示威者頭上的頭盔,隨時會令對方的頸椎移位,最嚴重的可造成癱瘓;警方在添馬公園建立封鎖線時,更利用現場漆黑一片來「掩護」忽然衝前,有群眾因此受驚走避而跌倒。
第十六宗罪,言而無信。當發起圍堵特首辦後,當時只得少數的警力留守,及後警方向群眾提出「換班」為由,要求群眾讓出通道,惟當群眾答應後,警方原來卻是運進大量的彈藥及增援;在龍和道清場時,警方要求群眾撤退至添馬公園,但在公園內,又有另一條警方封鎖線,要求群眾離開公園退至夏慤道;在金鐘道,警方以取回政府物品為由「清場」,但當群眾以非政府物品再設置路障,警方再以「不是清場」為由來「清場」,令群眾以至市民,都對警方的說話失去信心。
第十七宗罪,法治意識薄弱。當搬動鐵馬會被警方指是偷竊,當壹傳媒員工向收錢的示威者派發禁制令時,在旁的警員竟說「唔鍾意你可以唔接」,甚至有警員公開向群眾表示,「自稱黑社會唔係犯法」時,究竟執法者有多熟悉法律,實令人存疑。
第十八宗罪,誤判形勢。必須指出,整個佔領運動由佔中而起,其實早在去年初已經提出,雖然現時的發展,遠超當時預計,但就連周融都會「危言聳聽」,找來顧問稱佔中會癱瘓全香港交通,雖然極度誇張,但最少可令人有最壞打算。至於警方,號稱有由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親自率領及執行的「光明頂」行動,卻原來完全無力處理佔領。警方高層屢次表示前線警員已_勞累,而如果警力足夠,自然可以減輕現時人手的壓力,但從過去到現在,警方高層仍繼續堅持沒有警力不足的問題,連串的錯判,只怕最終會令佔領運動更一發不可收拾,需要由群眾自行散去才能解決。
經歷了過去的三星期,警方多年來建立的形象恐怕已「一鋪清袋」。除非警方從速從根源挽回自己的形象,贏回公眾對他們的信心,不然在佔領解決後,只怕「黑警」之名,仍會漫遍全城。
(撰文:范中流)
原文:
http://www.post852.com/%e8%8c%83%e6%9e%90852x%e6%9a%b4%e5%be%92%e7%95%b6%e9%81%93%e2%94%82%e6%b8%af%e8%ad%a6%e6%b7%aa%e9%bb%91%e8%ad%a6%e6%8c%87%e6%8e%a7%e4%ba%8b%e5%87%ba%e6%9c%89%e5%9b%a0%e3%80%80%e5%b9%b2%e7%8a%af/ 依家仲POSE呢D貼。
凡事都有因必有果,占中班人鬧差佬就得,差佬警示一下你地,你地就覺得委屈。
你地霸街影響其他人生計,搞到發生衝突時,又要差佬優先保護你地?
比著我都做唔到啦,又要捱班又要比你地鬧,情緒有波動好正常。
就你班人系電腦前得閒POSE呢D無聊貼。
呢次占中後,仲計以後會有內地遊客自發佔領旺角中環行動,和平要求香港解除限奶令。
要求解決一簽兩行的限制。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7-10-2014 08:26 PM 編輯
leo0079 你是否食左怱得!!
https://scontent-a-nrt.xx.fbcdn.net/hphotos-xfa1/v/t1.0-9/10502034_758687837501590_8975578794916098469_n.jpg?oh=dcc0223a2836b43224c6eed44a814e95&oe=54B34EFB
暴力就是暴力。
酷刑就是酷刑。
違法就是違法。
狡詐就是狡詐。
本帖最後由 hk小文 於 17-10-2014 10:11 PM 編輯
leo0079 發表於 17-10-2014 04:01 PM
依家仲POSE呢D貼。
凡事都有因必有果,占中班人鬧差佬就得,差佬警示一下你地,你地就覺得委屈。
你地霸 ...
凡事都有因必有果,香港人現在正以和平方式爭取一個平等和開放的普選方案。《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而人大常委於2007年也決定了香港最早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現在香港人對普選的期望正正是基於這些承諾。現時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一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只要得到當中601人的支持便可以當選,整個過程和香港的民意沒有必然關係。
許多人認為這1200人不能代表所有的香港人,因此要求改變選舉制度。然而人大常委於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卻列明日後就算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參選人也一定要先經由同樣是這1200人出任的提名委員會篩選,要得到當中的過半數支持才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換言之,香港人爭取普選是因為覺得這1200人沒有代表性,現在改革的方案不單止沒有換走這1200人,反而給予他們更多的特權,香港人感到被忽悠了。
這1200人的正式名稱是選舉委員會,而人大常委則決定要讓他們成為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委員會。這1200人的代表性是現時爭議的其中一個核心。首先,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參與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再細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則發現它的代表性是極不平均的。舉個例,委員會當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學的教職員選出,而登記在教育界的選民共有81831人。委員會當中又有60人是漁農界的代表,香港是一個現代城市,漁農業只佔人口和經濟產量很少的部分,現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漁農業相關的,但漁農界的代表卻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問題的是這4千多名漁農業工作者其實是沒有資格投票選出那60個代表的,只有政府認可的158個「投票人」才有資格。為什麼選舉委員會的代表組成要這樣分配,誰才有資格成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屆政府說了算,這點就足以決定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選舉委員會當中有不少界別是以行業劃分的,例如飲食界、旅遊界和出版小組等等,但這並不代表從事這些行業的人都可以參與,而是只有這些行業的老闆可以參與。這種安排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有意種票的人可以給錢開設很多間的空殻公司,便能夠增加在選舉委員會的影響力。第二,選舉委員會明顯地向商界傾斜了,參選行政長官必須要先討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講因果?!你會吾會突然心失瘋無端端好鐘意落街坐係馬路度... 真心坐街的、各懷目的的、……;各有行動,誰是因?誰是果? 封廣場,斷水糧,
無廁所,催淚彈,
話對話,後打人,
讓條道,聚千人,
千人打,又對話,
中間人,未見過,
去龍和,後行打,
到昨日,又清場,
誰不知,柒完場。
誰是因,誰是果,
有智慧,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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