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what 於 5-10-2014 11:03 PM 編輯
講得好, 「佔中」本身每一個都犯了法,光是非法集結已最高可判囚五年,本身已是「可逮捕罪行」,「佔中」現行犯罪者還不斷蠱惑人心,煽動從犯們以「市民拘捕權」「拘捕」反佔中的市民,簡直謊天下之大謬!賊喊捉賊!
班示威者又要辱警轉頭又罵警察護駕遅, 呢啲才是真無恥
《旺角在燃燒嗎?!當自以為是「人民代表」的違法者被真正的人民力量所反撲之時》
昨天在旺角和銅鑼灣等地出現了反「佔中」人士與「佔中」者的衝突場面,其實,這並不應單純的看成是針對「佔中」者的暴力衝擊,反而是一次真正的人民力量的反撲,一次真正的民心向背的展現。
從「佔中」有組織罪行一開始,看著無數的香港市民生活不斷受到不必要的干擾,連最基本的出行去上班、上學也變得困難重重,甚至「被罷工」,被違法阻塞道路的人弄得無法上班、上學;而那些正在現行犯罪的違法者卻厚顏無恥的說要市民「諒解」、「忍讓」他們,並不斷說自己是「和平」表達意見的時候,我心裡都立刻條件反射式的反問︰為甚麼要全香港的人去遷就那些違法者,要「諒解」、「忍讓」他們的罪行?以癱瘓香港政經中樞來迫使政府屈服於他們一己之私的違法犯罪行為,怎可能「和平」?怎可能「非暴力」?
非法佔據交通要道,妄圖阻止他人上班、上學,本身已是一種暴力犯罪 「佔中」現行犯罪者不斷意圖在媒體中塑造自己「和理非非」,即「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形象,這其實只是自己為醜惡的罪行與險惡的用心添上「神聖」的光環的舉動,只是用來吸引更多人云亦云的人加入他們的行列的公關技巧。暴力不一定是指襲擊他人,對他人造成實際的身體傷害才算是暴力,「佔中」現行犯罪者透過強奪政府水碼、鐵碼,並以之造成路障,以佔據屬本身於公眾的公共空間以及用之來封鎖交通要道,並惡意地意圖以自己非法集結的人員所造成的群眾壓力或言語威嚇,意圖剝奪其他人合法使用道路,並阻礙其他人上班、上學等正常生活活動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暴力犯罪行為,真的是從一開始就「不可能和平,不可能不犯法」。
現在要「諒解」,要「忍讓」的絕對不應是守法的無辜市民 「佔中」現行犯罪者騎劫「民意」,以為自己是全香港人的代表,要全香港700萬人承擔他們自己的有組織犯罪行為的後果,這是極之不合理的。某發動「佔中」的組織宣稱他們所舉辦的「公民投票」有70多萬人次參與,先不說當中的「水份」有多少,即使真的有70萬人參與,那反佔中組織舉行的簽名運動也有150萬人參與,誰才是香港主流民意的代表?實際上現在那些「佔中」現行犯罪者,不單止代表不了所有那70多萬參加過所謂的「公民投票」的人,更代表不了廣大支持實行「普選」的群眾,有一個問題大家應該要問清楚那些「佔中」組織者︰誰授權他們出來代表我?為甚麼他們可以代表我和政府「談判」?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佔民意主流的一方,也不能以違法的暴力犯罪行為來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其他人身上,不能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去剝奪其他人的自由。所以,現在不是全港市民要去「忍讓」、「諒解」那些現行犯罪者的罪行對自己生活所造成的妨礙,反而是那些正在參與或準備參與「佔中」的現行罪犯與潛罪犯,要去學懂諒解和忍讓社會上與自己不同的立場與政見的人。
每天為自己生活奮鬥的廣大香港人並不是軟弱可欺的
當「佔中」現行犯罪者非法佔據道路的帳蓬被群眾移除,當那些被「佔中」者非法佔據,擅自取去及刑事毀壞的巴士終於能被駕走的時候,這其實是真正的人民力量的反撲行為,這正是真正的「大民主」,真正的主流民意的展現。每天為自己生活奮鬥的廣大香港人並不都是軟弱可欺的,現在不是只有那些「佔中」者會「發聲」,會「直接行動」,為甚麼光憑甚麼幾個黃毛小子,光憑著幾個鐵碼就可以決定那條路不可以通行,那個地鐵站出口要「落閘」關閉,那幢政府建築物的人不可以上班?!肆意用暴力犯罪行為妄圖迫政府屈服,要廣大市民為自己的罪行「埋單」,無法無天的「佔中」現行犯罪者終於嘗到暴力的滋味,終於被人民力量所反噬,這是一種民意的覺醒,現在要受到教訓,應得到懲罰的,其實是那些將香港帶入動亂的始作俑者----那些「佔中」有組織犯罪的煽惑者。
梁十一 4.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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