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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 福利和權利不可以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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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2-12-2013 09:42: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社會棟樑眼中,福利是權利的一種,所以他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得到照顧,所以要全民退休保障,也要所有人都可得到綜援。早前終審法院裁定,新來港移民不用居港七年,便可申領綜援。對社會棟樑來說,這是階段性勝利;下一步,他們要挑戰公屋權。
有人對判決感到不滿,可是,大家要記緊,法院不是處理政治問題的地方;政治的矛盾,本應由立法機關透過議會程序處理。可是,香港不但是行政霸道,立法會有名無實,加上一部思想混沌不清、無從修改的《基本法》,由上而下的錯,並沒有治本的自我完善機制。每次制度上出現問題,惟有透過「人大釋法」去扭橫折曲,強行改變文字的意義。
雖然社會棟樑不認為福利和權利有分別,但我有一個簡單的觀點:權利不是靠剝削別人而來,而是讓每個人的權利得到清楚確立,其他人也會因此得益,而非失去個人利益。
權利不應建立在剝削任何其他人的權利之上;作為普世的信念,必須具備這個本質。假如今次法院的裁決,令每個人的權利都有所增加,港人不應如此強烈反感。又或者,權利和福利有根本的分別,只不過以前社會棟樑的宣傳太過動聽,令我們忽略兩者混淆帶來的矛盾和爭端。
福利是經過包裝的政治概念,令人人都以為自己是得到好處的一邊。可是,支撐福利的資源,不是天掉下來樹長出來,而是透過重新分配某處某人的財富。有人得到了一元的福利,在柳暗花明處就要有人要負責埋單。所謂全民福利,其實是一種自欺欺人。坦白講,當全民都在搵着數,又可以搵誰的着數?所以,福利必然有歧視性,問題是那條線怎樣劃;線一劃,就有敵我矛盾。香港今日如此撕裂,不是沒有原因的。
福利和權利不可以混為一談,因為前者是零和遊戲,後者不是。就算是劫富濟貧,也難免會威脅到某些人的權利。福利氾濫,也只會令到更多人的權利受威脅。
福利的界線怎樣去劃,是道德的判斷。我們應該去幫助遇上不幸的人,尤其是不幸的狀況,並非出於人力可以控制的因素(例如天災、疾病等)。假如某人的困境是出於個人選擇的後果,是否應該幫忙就難講了。失業和失去工作能力是兩回事;有工作能力但又不去工作的人,不應幫也不可幫。顧名思義,香港的綜援制度是將所有的援助金綜合處理,好處是方便行政管理,可一旦被納入綜援制度內,安全網就變成了社會下流的陷阱。雖然領取綜援的未必都是懶人,但是我想就連何喜華也不敢斷然否定,綜援一個懶人都沒有養。
相信沒有人反對,福利政策必須建基於一個理性的制度,令資源可以更集中地去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世界各地的失業救濟制度都有不同,但原則上,有工作能力的人不會永久失業。所以,香港對失業人士的經濟援助,應該設時限;一個人在一生之中,只可以領取若干年的失業援助,配額用了就失去領取的資格。這種改革未必可以完全杜絕濫用,但總算聊勝於無。
根本問題是許多人都不了解個人權利和責任的關係。社會棟樑認為每個人對其他人都只有權利,但對自己卻不想負責任。相反,傳統價值卻教我們要強調對自己的責任,然後才考慮眾人平等的權利。
社會棟樑不願承認自己不負責,只會說無能為力,又或是制度對他們不公平。可是,他們從沒想過,他們無時無刻不想從別人身上榨取資源去滿足自己的願望,其實也是不公平的。做好人永遠都是容易的,尤其是慷他人之慨的時候。

李兆富
獨立時事評論員

雖然有一、兩個觀點小弟唔太同意,但整體上,李生講出我嘅心聲{:1_198:}
發表於 22-12-2013 14:34:12 | 顯示全部樓層
都係果句,
有著數就法治,無就話人治,
一切問題咪又係來自我們的基本法。
發表於 24-12-2013 06: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庭判決真的無話可説,司法獨立本是香港光榮;問題是現有爭取福利的人,覺得已經到達為爭取而爭取,歐美福利主義國家已因為福利開支為自己財政帶來沉重負擔,香港比他們多了一個隱憂,就是內地十億人口,只要合乎資格,就可以來港爭取福利,但這資格竟低處未算低..........自小已學習「有權利必有義務」,無論內地新移民也好,本地居民也好,今日政府派糖已變成市民基本應得權利,那義務誰去負責?李氏?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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