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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專區] 每人眼中那把尺!!!錯或對要怎樣分!!!!真叫人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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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8-2013 08: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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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8-2013 08: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偲嫣家長聯會不能代表家長 只是左派
被家長投票罷免

李偲嫣以旺角管理專業協會李國寶中學家長教師會會長起家,卻於2011年初被家長投票罷免,但她修改油尖旺家教聯會章程,令她雖非學校代表,卻可任聯會會長至今。她相繼參與反佔中論壇和狙擊林老師行動,又創立資料不詳的香港家長聯會,被指騎劫18區家教聯會,令多區代表不滿。
油尖旺家教聯會2007年成立,李任創會會長。其子去年中學畢業,該會則在去年6月底重選執位,她趕及繼續以中學家長出任會長。她在2010年底聯同其子和一名家長及學生,控訴李國寶中學羞辱學生,該校家教會決定罷免她,令她不再是學校代表。但她修訂油尖旺家教聯會規例,只需於聯會做過一年義工,即可以個人名義參選執委,故得以延任至今。
李國寶中學家教會主席岑健明昨表示,該校代表在李被罷免翌年出席油尖旺聯會大會,被拒參與。岑稱,歷年收不到聯會會議記錄,又覺得聯會不能代表李國寶中學,正商議退出油尖旺聯會。
據了解,18區家教聯會多區代表不滿李偲嫣利用家教聯會平台進行反林老師行動,令聯會日趨政治化,有代表將向教育局投訴被騎劫,要求局方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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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8-2013 08:43:35 | 顯示全部樓層
擬搶就要拉拉鎖,擬打人的差人就有同袍護送,wtf,
 樓主| 發表於 6-8-2013 21:39:45 | 顯示全部樓層
警方收到超過500宗,有關退休前休假警司劉達強出席星期日集會的投訴。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認為,當日是一個政治活動,但劉達強有否違規,要視乎他的言論對警隊的影響。

劉達強出席集會在台上發言撐警方執法,究竟有沒有違反《警察通例》的要求,警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呢? 劉達強就指,當日集會不是政治活動,但監警會不同意。

劉達強就指,如果查明自己有違規,會接受處分

另外,警方證實正在調查涉及當日的兩宗投訴,包括片段中,由警員護送離開的黑衣男子是否休班警員,根據目擊者所說,他用手機近距離拍攝一名示威者,撞傷對方的面部;另一個投訴,是一名身穿機動部隊警長制服的男子,被人拍下向示威者大罵,附近的人隨後一湧而上指他說粗口。

警方指,涉及當日集會而被捕的五人中,沒有現役警員,但據了解,其中一位將《壹周刊》記者推倒地上襲擊的是一位退休警長,但警方就拒絕證實他的身分。
 樓主| 發表於 7-8-2013 07:04:35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 發表於 7-8-2013 20:00: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7-8-2013 08:06 PM 編輯

給愛字頭、理私煙、淨心BB 註沒有粗口 你們值得
http://vimeo.com/71814838

 樓主| 發表於 7-8-2013 20:53: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7-8-2013 09:54 PM 編輯

有一班
自以為是
喜歡暴力野蠻的
男村童
有步署及準備的
去包圍及恕視著
另一班
自我感覺良好
正在展示想法的
女村童。

沒多久
引起了群眾注意並指責

女村童求
冶安隊到場
立即包圍著兩班村童
下令要群眾離開
並設立封鎖範圍
因未有進一步的指令
所以就沒有
停止男村童的行為

但思想正常的你
眼見
被孤立的女童
仍然被
那班受保護男童
再進一步的 囂張的 騷擾
情緒更高漲

作為群眾的你 會如何!!!
如果警方有正確處理件事,停止青關會騷擾法輪功,點會有市民會出聲話警察選擇性執法呀???



數千港人街頭怒吼打倒中共 支持法輪功 撐良心老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k3-vdY5dKQ&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樓主| 發表於 7-8-2013 22:4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7-8-2013 11:56 PM 編輯

看完我笑了

劉達強是好警察,社會要多一點寬容

如果得到過「行政長官卓越教學奬」的林慧思被認為是一位好教師,那麼,深水涉警區的助理指揮官(刑事)肯定能夠被視為一位好警察,而且是非常非常之好,不可多得的好警察。

劉達強在1978年加入當時稱為「香港皇家警察」,由警員出身。他在1990年成為談判專家,成就是改進了警方談判的流程,從以往單純游說企圖自殺者放棄自殺,改為更積極地,把企圖自殺者轉介到其他方面的專業人士,例如社工,去接受進一步的輔助。此外,由他領導下的警談判組,也主動的到訪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等,舉辦防止自殺講座。

在公餘的時候,劉達強積極的參與社會公益,例如說,他成立了希望之友教育基金和軒轅教育基金會,也常到中國大陸的山區,幫助山學童重建學校。

日前,劉達強出席批評小學教師林慧思對警員講粗口的集會,因而被指違反了《警察通例》﹕警務人員要避免參與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劉達強的說法是,這活動並非政治性或選舉性。而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也是監警會的副主席涂謹申的說法是﹕由於劉達強是在退休前的休假,今後再也不會執行警務工作,所以他的取向,也不會影響到以後的執法行動。

在這裏,我們並不打算進一步去討論這事件,反而是想說出一些小故事。

話說林慧思的當日說出粗口,是因為她認為警察執法不公,所以忍不住破口而罵。至於當日警察是否執法不公,這裏暫且不作討論。卻說劉達強一向和記者的關係甚好,但是,在有一次,他花了接近3小時,最終打消了一名企圖跳樓自殺的女子的念頭,當救護人員把女子送往醫院時,一名報館的攝記指著該名女子大罵:「早啲跳吖嘛,阻住我食飯!」劉達強大怒,忍不住用粗口追罵這位攝記。

劉達強作為一位好警察,但是當遇上了令他難以忍受的事情,也難免公開大罵粗口,這也是人之常情,因為人是有脾氣的,。劉達強之作為一名負責任的警察,為他的同僚發言,與他的同僚站在同一陣線,這也是應有之義。相信他的行為,不管民主派人士同不同意,但肯定可以獲得全部警務人員的支持和拍掌。

同樣道理,林慧思當認為己方受到了委屈時,也難免會大講粗口,這豈非也是人之常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所有的事情也不外是人情,所謂的「公義」,也不過是人情。每個人都難免有自己的立場,但是在立場的同時,也必須顧及人情,因為人情就是道理的本身。

反對派為了政治立場,去衝擊警察,這是政治活動,也是無可厚非的行為。但是,警察也只是執行職務,並不是有意去刁難示威者,如果把「角色扮演」上了身,示威者把警察視為永遠的敵人,更把他們妖魔化成為市民的公敵,這顯然也是不恰當的做法。

客觀的事實是,我們有一支優良的警務隊伍,以最斯文有禮的態度,創造出世界名列前矛的低罪案率和高破案率,而且精益求精,這數字還在持續改善中。示威者為了政治立場與警察衝突,那是可以的,但如果粗言責罵,甚至是持續地把他們妖魔化,這卻是不可接受的。

另一方面,正如中國人所說的「過得了人過得了自己」,劉達強在公開指責林慧思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撫心自問,人在情緒激動時,爆出粗口,也是人之常情呢?

我們寫出了這一篇社論,原因就是在今日的政治世界,未免是太過兩極化,大家多一點人情,多一點寬容,多一點體諒對方的立場,這才是今日香港社會最為缺乏,也最需要的東西。



謬一,「前功不抵後過」,功多大,都只是量刑減刑的參考。
謬二,林姓老師並非課堂上爆「粗」,更非有預謀而為,與劉sir情況完全不同,不可類比。
謬三,林姓老師已公開+書面致歉,而劉sir位居高位,當然精通警例,卻死不認錯,更不足以酌「情」輕饒!
謬四,如前述,林姓老師之過,將任教學校、學生,以及數以萬計老師牽入其中,而劉sir聲聲支持同袍,卻將前線警員推至市民及示威者的完全對立面,這結果明顯是有意為之!
謬五,劉sir愛護同袍,可用任何渠道表達。在西菜街一役,明知所謂「家長會」不能代表全港家長,又明白所謂「家長會」實有幕後勢力,卻明知而上台站台,再以慷慨言詞挑動「警」「民」關係,這是大罪!
謬六,回歸現實,「警」下班後即為「民」,與一般市民無異,只要「警」能秉持中立,自然獲得市民信任和支持。現時的「警民互不信任」,絕不是「喊口號支持」便解決!
總之,今天「警」的可信任度如斯低落,根本是管理層(甚至是政府高層)怠忽職守,前線警員只是「待罪羊」和市民「出氣袋」!如今日劉sir之行徑,根本是證實了「警有政治立場」的好例,足以成為日後示威者對抗警令的理據。好了,當民不信官,民不信警時,不只是社會撕裂,而是分崩離析的開始。

這篇文章是各打50大板, 沒有提到林事件的最根本的原因, 就是當天警察執法不公, 濫用警權, 警察有錯不認, 後來警隊兩協各出一份對林之遣責聲明, 砌詞狡辯. 企圖利用香港人拘泥的禮貌形式主義去將老師講粗口的情況
無限放大, 最離譜是文中一句: "至於當日警察是否執法不公,這裏暫且不作討論。"..
... 當日警察執法不公本身就是致命傷. 而另外, 文中沒有提及林其後被土共掛BANNER, 送死人花圈等如黑社會恐嚇, 又如文革批鬥, 搔擾及至林的同事....選擇觀點去講,...企圖淡化
中共借林之事件去打壓所有香港人! 根本此篇就是垃圾.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479848675437084&set=vb.291418039908&type=2&theater
 樓主| 發表於 9-8-2013 01:06:57 | 顯示全部樓層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

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姦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以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衞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分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

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司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藉此震懾惡勢力。

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衞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

「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

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 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

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會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大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

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牆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輕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發表於 9-8-2013 22:52:13 | 顯示全部樓層
隔離又鎖post....

我覺得Td 真係有五毛嘞。

我絶不會stereotype所有持不同意見人仕為五毛,但面對有以下特徵的人例外: 長期轉移視線,混淆視聽,逃避回應\探討核心問題•
 樓主| 發表於 9-8-2013 23:1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9-8-2013 11:51 PM 編輯


無法人地揾食 $2.5


 樓主| 發表於 10-8-2013 00:12: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0-8-2013 08:14 AM 編輯

人在做.天在看!

杜汶澤 ::
What the 拂!
唔好再拗喇!如果當日,包圍法輪功嘅人,唔係關青,係黑社會,一早已經比人拉晒!
自己領左野,就去搞個教書嘅泥轉移視綫咁行街?
講撚完啦!

“愛”港力?
關“愛”青年?
請你們别再侮辱“愛”這一個字!(GOOD)

千年道行一朝喪!!從前警察在我人心是正義!!!!但現在好失望!!
因新加內部
引令正義警察!!變了共狗愛字頭傀儡!!!
發表於 10-8-2013 01:4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未鎖前,
講下小弟既總結。

林老師既攻擊未停,依然有人打去學校騷擾。

你支持佢又好,你覺得好憎佢都好。
呢件事引發既警察處事不公,
政府既偏側,即使你批鬥林老師係納粹法西斯都好…

警察,政府,已經腐壞到不可能容忍。
最可怕既係,竟然腐壞到咁既地步,佢地都需付代價。

照拎幾十萬一個月,照有長糧…

就算林老師係殺人犯,警察同政府唔會靚仔返架。
《完》
 樓主| 發表於 10-8-2013 08:14: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冬暖夏涼小恐龍 於 10-8-2013 12:42 PM 編輯

曾偉雄這次拿著石頭 X腳指


警察都好無孤!!!巳知內部指引知令警察無法 公平執法!!!巳不能持平!!!變成打壓市民工具!!!傀儡!!
好多警察都好好!!!但身不由已!!
還有共狗左膠!!巳混入警隊中!!!真神假鬼都分不清!!!
曾偉雄令警隊!!!步入黑暗時代的第一章


警方發表聲明認為只要不是政治團體舉辦的活動,如星期日反對教師林慧思的集會,警員都可以參與。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警方解釋有違常識,有學者亦認為,只要活動令人質疑警隊處事的公正性,警員就應該避免出席。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75978


星期日的旺角行人專用區,支持及反對教師林慧思的集會是否政治集會?警員能否出席?警方高層星期四發聲明指,根據警察通例,這個集會不算是政治活動。

根據警察通例,受規管的政治活動包括五種,除了派政治刊物、為候選人拉票外,亦包括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

有份發起反林慧思集會的香港行動,在Facebook申報自己是政治組織,亦希望推動政府施政。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警方說法難令人理解。

城大公共政策學系高級特任講師張楚勇就說,有關集會是否政治活動,學術上仍然有爭議,但反對林慧思的主辦單位,說明活動是支持警隊嚴正執法,現役及退休警員已經不應該出席。

警務督察協會兩年前計劃參與抗議預算案的遊行,被警方高層指可能違反警察通例。有警員私下指,警方今次的聲明,立場比兩年前軟化,警員或可以參與民間團體或者警察協會舉辦的遊行集會,希望警務處更清楚交代。
 樓主| 發表於 10-8-2013 08:5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分享了 LadyKylie

林*榮你正人渣。
夾硬把‘擾亂秩序“和’見義勇為‘混為一談,在五毛page裡發功,小心收尾兩年呀你!

『一個老師關起課室門,開始上堂,忽然有家長闖入,希望了解老師教了些什麼,老師會有什麼反應?』
<<<若是一個變態老師關起課室門虐待小朋友,有人闖入了解成人在對小孩子做什麼的惡事,又何罪之有?

這種『錯誤類比*』是把兩件性質不相同但有類似情況的事連成一起,不思考而直信誤導的人很容易中招。

比如說,你看到幾個大男人在打一個小孩,先不管小孩是誰做了什麼,去阻止是正常的吧?警察來到,不阻止,卻隔開街上的人由得小孩繼續被打,你衝入去叫有權力的人做事,何錯之有?因為你太怒加了句WTF?
WTF大件事還是城市有這種不公的事大件事?

女教師在街上看到一些惡覇長期欺凌弱小,本來該去執法的警察卻不阻止(分隔他們之類),反而加個封鎖線由得惡覇繼續恰人,見義勇為入內跟執法不公的公僕對質,公僕收市民稅金為薪金卻反恐嚇市民,這個城市究竟變了什麼?

香港人為何有這種奴性思想,警察政府有權是因為社會和市民賦予他們權利去執法,所以為何他們是“公僕‘,他們的收入是市民的稅收,若要說誰是老闆,人民才是老闆,不是梁振英,更不是中國政權。如果警隊公平持平執法,市民理應尊重,因為這雖是一份工,但他們有專業操守,像洗碗呀姐,她把東西洗得乾淨你也會尊重,但僅此而已。現在的警隊在曾偉雄上台後,哪門子專業?怎值得尊重?青關會拿長刀嚇人無事,示威者推鐵馬(死物)卻判入獄。幫住中共爪牙來打壓市民,你還說他們只是打份工很專業?六四屠城的解放軍也只是打份工你不說?黑社會斬人也只是打份工,打份工大晒?幫權力一方來削弱自身的基本公民權,而且你還是出錢的一個。香港人智商真的在97後大跌嗎???

法輪功是否好壞團體已不在討論範圍之內,問題是土共讓關青會這種像黑社會的團體犯法(蘋果已有報導他們用西瓜刀嚇人也有人包庇),讓他們行惡,今天恰法輪功,明天可以恰你。

你還相信土共的抺黑去罵女教師?還用這種錯誤類比來把是非黑白反轉?
你們不怕天收嗎?你們還有良心嗎?

*關於「錯誤類比」,你可以在「truth, knowledge, or just plain bull (by Bernard M. Patten),中譯本名為『是邏輯,還是鬼扯?』」這本書中看到這個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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